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8-29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提高学院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建设一支能持续改进教学质量的高水平、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管理规定(试行)》(穗现代院2019年17号)制度规定,现就2019-2020学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新聘任为专任教师的。

(二)已参加工作但无高校教学经历者,新聘任为专任教师的。

(三)校内转岗新聘任为专任教师的。

(四)已经担任专任教师一段时间,但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

导师制培养考核结果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依据,上述培养对象未参加导师制培养或培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培养周期:一个学期

三、青年教师培养要求

(一)谦虚好学,努力学习导师的师德风范、敬业精神、教学艺术和工作经验,虚心听取、认真接受导师的教导。

(二)在导师指导下,系统学习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知识,了解专业发展动态和先进教育技术。学习和掌握包括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答疑、实践教学、考试命题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方法技巧。

(三)积极跟随导师听课,随时就教学情况向导师咨询,及时总结成长经验与找出有待改进之处。每月至少观摩导师2学时授课,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和小结,填写听课记录表。

(四)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积极参与导师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教学活动。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培养计划。

四、管理要求

(一)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室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小组,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制定﹑组织落实和培养结果考核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工作具体实施。

(二)各二级学院(部)按照《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落实本部门培养对象,配备导师,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培养及考核工作。

(三)督导室负责了解和检查青年教师培养管理的实施情况,负责查阅导师与青年教师的听课记录,并按相关要求给予考核评价。

五、工作安排

1、各二级学院(部)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共同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附件一),经教学单位审核后于2019年9月13日前提交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完成审核备案。

2、培养期满考核需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附件二),由培养导师,教学单位审核后,连同相关考核资料,于2020年1月15日前提交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督导室、教务处等部门审核后留人事处存档。

3、2020年3月1日前零星入职的其他新教师,由所在部门在新教师入职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导师制培养工作,并保证在一个学年内的培养周期不少于一个学期,及时将《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及相关资料提交人事处。

附件:

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

2、《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

人事处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