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7月份起 社保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8-29

各位教职员工: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规定,广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作如下调整:

1、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906;

2、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数由4058上调为4455;

3、工伤保险基数1895;

4、失业保险基数1895;

5、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数由6764上调为7425;

6、生育保险基数由4058上调为4455。

具体如下:

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4058*8%=324.64元降为4455*7%=311.85元,减少12.79元,个人部分由4058*2%=81.16元上调为4455*2%=89.10元,上调7.94元。

②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数单位部分由6764*0.26%=17.59元上调至7425*0.26%=19.31元,上调1.72元。

③生育保险基数单位部分由4058*0.85%=23.54元上调为4455*0.85%=37.87元,上调14.33元。

④因此目前社保缴纳费用是:

个人缴纳325.37元;单位缴纳788.76元(外地户口)。

个人缴纳325.60元;单位缴纳788.76元(本地户口)

人事处 201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