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1-11

各位教职员工: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规定,广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作如下调整:

1、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2906上调为3170;

2、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数4455,未调整;

3、工伤保险基数1895,未调整;

4、失业保险基数1895,未调整;

5、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数7425,未调整;

6、生育保险基数4455,未调整。

具体如下:

① 养老保险基数单位部分由2906*14%=406.84元上调为3170*14%=443.8元,上调36.96元,个人部分由2906*8%=232.48元上调为3170*8%=253.6元,上调21.12元

因此2018年1月份起社保缴纳费用是:

个人缴纳346.49元;单位缴纳825.72元(外地户口);

个人缴纳346.72元;单位缴纳826.49 元(本地户口)。

征收品目

缴费工资

基数

单 位

个 人(外地)

费率

应缴金额

费率

应缴金额

生育保险

4455

0.0085

37.87

0

0.00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4455

0.07

311.85

0.02

89.10

基本养老保险

3170

0.14

443.80

0.08

253.60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7425

0.0026

19.31

0

0.00

失业保险

1895

0.0048

9.10

0.002

3.79

工伤保险

1895

0.002

3.79

0

0.00

合计(元)

825.72

346.49

注:社保费用在2018年1月起调整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人事处 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