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部门参照放假前下发的“2019年暑期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19年9月13日前,将所有实习实践材料收集、内部审核,并连同《2019年暑期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统计汇总表》交人事处,以便及时开展校内审核和课时补贴发放工作。
教师实习实践的企业应与本人教学专业对口,专业课教师实习实践时间为四周,企业出勤不少于20天;思政、基础课教师为两周,企业出勤不少于10天。
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实践实习后,必须如实填写《企业实践工作日志》、《实践小结》;
思政、基础课教师企业调研学习后,提交《企业实践工作日志》和《企业专题调研报告》。
参加国培项目学习的教师,提交国培证书学时证明复印件(未发放或暂未完成学习的在部门汇总统计表中备注说明)。
参加工学交替的,在部门汇总统计表中备注说明,工学交替教师实践信息由教务处另行提供,无需按本通知提交资料。
教师在填写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部门主管人员应对教师实习实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教师提交的资料及各部门汇总表按附件表格要求填写,并注意调整字体大小、格式,完整、美观便于存档。
附件:
1、《企业实践工作日志》
2、《企业实践小结》
3、《企业专题调研报告》
4、《企业实践情况统计汇总表》(部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