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实训中心:
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工作精神,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促进教师工作能力提升,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15〕188号)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我院推荐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和专业
每专业最多推荐2人。
二、申报人员条件
1.符合《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吸引计划实施方案》对省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有关要求,并且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不属于经评审已认定为2013和2014年省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
3.一名兼职教师不能同时在两所及以上院校申报。
三、各部门提供的申报材料要求
1.《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汇总表》;
2.《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表》;
3.申报系部对每位申报人员的教学任务安排表;
4.申报人员的身份、学历、资历证明资料。
四、时间要求
1.各部门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推荐人员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2.2015年10月20日前,人事处、各系部及相关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学院上报教育厅的推荐人选;
3.2015年10月30日前,人事处与申报人员签订协议并上报教育厅。
附件:
1.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吸引计划实施方案
2.2013和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名单
3.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汇总表
4.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书
人 事 处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