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6-13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院学期末工作安排,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定于2016年6月13日-7月9日开展2015-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全院在职在岗教职员。

1、刚入职一个半月以内的试用期员工(含顶岗实习生),病假三个月以上、产假结束仍续假等长期在职不在岗的员工不参与考核,也不计入考核人员总数。

2、顶岗实习三个月以上,本学期内刚休产假的,病假、事假满一个月的,和本学期内入职(已转正和最近一周准备转正的)员工参与考核但不占优秀名额,计入考核人员总数。

二、考核原则及内容:

1、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务实的原则。

2、考核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对教职工2015-2016学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评。

三、考核方式及指标分配:

1、本次考核分中层正副职、其他教职工二个考核层次进行。

2、中层正职采取集中述职、民主测评方式确定考核等次;副职由常务副院长牵头,参考民主测评结果,听取分管院长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3、其他教职工以考核组为单位,组长牵头组织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为使考核指标的分配趋于合理,教职工考核按职能相近、人数均衡的原则,分为16个考核组(不含中层正、副职人员)。各组设组长、副组长(个别组不设)各1名,负责所属部门(组)教职工考核组织和协调工作。

4、教职工考核程序:

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进行总结自评、互评,初步确定考核等次;组长召集本组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考核结果和本组优秀指标分配情况综合权衡,按比例确定上报考核结果。

5、年度考核优秀员工等次比例为15%左右,称职、基本称职及不称职等次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制。

6、优秀员工评定原则:

(1)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优秀,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教师的学生评教排名为本组的前30%;

(3)教师本学年无教学事故;

(4)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因违纪违规被通报及以上处罚,无违反师德行为;

(5)满工作量,本学年累计事假不超过10天,或其它有薪休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

四、时间安排:

1、2016年6月13日前各部门布置本部门考核工作,发放考核表格。

2、2016年6月15日前教职工填写《考核登记表》,将考核表交部门负责人。

3、2016年6月16—23日,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内部考核评价。

4、2016年6月24-27日组长牵头召开所属部门负责人会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5、各部门教职工考核结果(不含中层正、副职人员)于2016年6月28日17:00前报人事处。(相关表格附后)

6、中层正、副职人员于2016年6月28日17:00前将《考核登记表》交人事处,述职及民主测评考核工作于7月上旬另行通知安排完成。

五、考核结果处理

1、本年度考核作为教职工学年评优、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之一。

2、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考核为基本称职者有可能调整岗位。

3、考核优秀者将在新学年教师节予以表彰,并发放奖状和奖金。

六、附件(点击下载)

1、《教职工考核分组情况》(略)

2、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3、《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略)

4、管理干部考核登记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