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提升教师职业技能,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498号)精神,现推出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考证课程。此课程结合当前的法律法规,由权威专家学者授课,理论和实操相结合。据前期学员反馈,教学效果好,通过率高,建议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报名。
培训内容: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动合同管理、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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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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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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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课程费用:
(费用包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试费、鉴定费,每人有一次正考+补考机会,补考不通过者可全额退款)
考试形式: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两科,闭卷笔试,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综合评审为小论文。
政策补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印发< 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精神,对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1200元/人,并可申请积分制入户或直接办理技能型人才引进。
颁发证书: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广东省职业技能申请表、大一寸白底相片3张,电子照片一份(大小为40k内容,宽390像素*高567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