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上班规范指纹考勤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4-01

关于重申上班规范指纹考勤的通知

自从上学期实行指纹考勤以来,绝大部分教职工都能按规定进行上班考勤,整体劳动纪律良好。但本学期最近两周上班迟到和下班忘记打卡(不打卡)的现象有所增加,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特重申以下几点:

1、 指纹考勤有故障的员工请下周内到人事处重新规范录取指纹。

2、 个别时间校车迟到的,请相关员工在“校车迟到登记表”上签名(表在校车上)。

3、 考勤记录异常处理。

非正常休假指纹考勤异常者,按《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有关处理。相关条款摘录如下: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院制定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上、下班或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迟到、早退作如下处理:

(一)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16-30分钟每次扣30元;半小时以上的按缺勤半天处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二)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10次,按旷工3天处理,学期考核不得评优。

第二十四条 没有指纹考勤记录,又无证明出勤者,按旷工处理;证明确实正常出勤忘记打卡,每次扣10元,或迟到早退按前款处理。

请广大教职工遵照执行。

人 事 处

200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