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粤教师(2012)10号】文精神,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制定“强师工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教师队伍规模满足教育需要、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的总体目标要求,做到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加大培养力度,加大引进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双师型教师的力度,走多渠道“强师”之路。通过开展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优化教师工作环境,逐渐建立一支符合高职教育特色的,具有高尚师德品行,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职教能力和水平,较强的服务社会的能力,适应高职院校发展的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
(一)总量目标。
1、工作目标:2016年办学规模达到全日制在校生10000人。按生师比18:1计算,需要专兼职教师 695人,其中兼职教师占专职教师的25%。专任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比例达到55%,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80%以上。60%以上的教师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专业培训。100%教师通过院级以上岗位培训。
2、年度目标:按照现有实际情况,考虑自然减员和人才流动,以及专业发展的不平衡性等因素,每年需引进专任教师约50名,同时从各大企业和高校聘请部分高级技术人才作为兼职教师,优化兼职教师队伍,专兼结合,确保办学师资质量与数量的匹配。在2012-2016年中,具体目标为:
年度
| 学生数
| 专任教师数
| 兼职教师数
| 专兼教师总数
| 双师数
|
2012
| 5000
| 250
| 63
| 313
| 61
|
2013
| 5500
| 306
| 77
| 383
| 91
|
2014
| 6500
| 361
| 90
| 451
| 145
|
2015
| 8000
| 444
| 111
| 555
| 222
|
2016
| 10000
| 556
| 139
| 695
| 334
|
(二)结构目标。
1、优化师资队伍的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结构。要使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在现有28%的基础上,力争2016年达到55%。师资结构中,45岁以下的教师比例不低于60%,老中青比例达到30:40:30。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30%。高、中、初级职称比达到30:30:40。要抓好教学团队建设,形成梯队结构。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争取培养1-2个在我省高职院校各专业领域中具有影响力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教学团队。
2、提高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比例。对内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使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素质能力得到提升。对外采取积极有效引进措施,根据我院设置条件,配合新增专业,计划到 2016年达到培养引进专业带头人40人,骨干教师100人以上规模。每个专业至少有1—2名副高以上专业技能人才。
3、重视专业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经历。加强对教师的职业素质和技能的实操培训,通过教师到企业实习、挂职、调研等办法,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注意引进具有双师型的高层次技能人才,聘用行业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充实教师队伍。到2016年,争取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习培训率达到95以上%。
(三)素质目标
通过学习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教师普遍确立较高的师德品行,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较强的教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要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教职工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工艺、新技术,熟练掌握本专业对应职业岗位所须知识和技能。到2016年,争取我院骨干专业培养出在全省或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有一支在全省民办职业院校叫响的创新团队。
三、主要任务
1.加快人才引进步伐,确保学院教育教学发展需要。
(1)大力引进“双师”素质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结合现有专业队伍状况,重点做好系部人才引进与专业教师补充计划的落实。对于企业行业一线的技术骨干或能干巧匠,给予一定的制度倾斜。
(2)严把人才引进质量关,引进的教师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注重学历、职称、年龄结构条件。提高人才引进质量和效果。
(3)落实引进人才、高素质教师的相关待遇,在职务聘任、工作条件、住房等方面做好配套服务与保障工作。
2.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进一步完善以师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分配上按照论学历职称、论教学实绩、向重点专业和拔尖人才倾斜,制定科学的薪酬分配制度,加大对取得突出成果教师奖励分配力度。对教育教学中饱食终日、不负责任的教师,评教不合格教师,以及不能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学校教学工作上的人员,实行淘汰退出制。
3.做好骨干教师的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工作
对优秀教学骨干要进行重点培养,积极鼓励并支持创新团队骨干人员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人事处、继续教育部门要多组织和输送骨干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教师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实际应用能力。
学院选送或教师个人进修、学术交流以及参加业务培训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做为晋升职务、职称、岗位聘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要及时表彰弘扬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献身职业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4.开展教师相互交流活动,提升专业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一是开展技能型教师与理论型教师的相互拜师活动。按照新老结合、理论型与技能型结合的原则,把教师以小组为单位组织起来,互相学习理论和技能,并安排他们共同参与理论和实践课“一体化”教学的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活动,促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能力的共同提高。
二是开展校内专任教师与来自企业一线的实践课教师相互拜师活动。通过一对一结对子,院内教师向院外实践课教师传授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经验,院外实践课教师向院内专任教师传授来自企业一线的最新技术技能。
5.实施高层次技能人才学者专家吸引计划
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思路,聘用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聘请校外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来校短期工作或讲学,由学院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费用和工作酬金。
四、保障措施
(一).多管齐下,吸引、稳定和激励优秀适用人才。
1、拓宽渠道引进各类优秀教师。在引进紧缺专业和“双师”素质人才方面实行差异化政策,招聘教师要以有行业企业经历的研究生为主。努力从行业企业、高校聘任一些学院急需的、在学术上有较高水平的专家来我院工作,组成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
2、建立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具有激励作用的薪酬制度(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制定新的教师业绩评价标准和激励措施。
3、在合理搭建教师学历、资历和专业技术结构的同时,着重能力导向,各项待遇向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倾斜,逐步形成重教学能力、重教学效果的氛围。
4、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折算办法,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教改、校企合作、实习实训等工作给予应有的待遇和报酬,学年非课堂实践教学部分应占有一定比例的工作量。
5、开辟优秀教师整体素质与执教能力提升渠道,选送教师带薪培训、下企业、外出进修等。
6、引进竞争机制,开展说课比赛、职业技能实训教学比赛、教改成果宣讲比赛、优秀教改成果评选等活动,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加大培训力度
1、学院及各系部都要制定学年培训计划,学院加大培训投入,学年培训经费占人力资源成本支出不低于3%。
2、结合用人标准和激励措施修订培训制度。要求所有教师制定学年进修计划及与学院发展目标相符合的合同期职业发展规划。
3、校内培训常态化,建立以院、系领导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培训队伍,定期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教能力培训。
4、新入职教师要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坚持每周四业务学习制度,强化集体备课制度,不断改进课程设计,完善课程标准。
5、按照职教要求选聘一批执教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担任兼职督导,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监控水平。
6、深化校企合作,选聘技术专家担任专业带头人。鼓励骨干教师在企业建立工作室。鼓励教学创新,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教学、编写实训教材、研讨教学内容。
7、重视教师资格证的取得。对新入职我院的教师,要求在3年内必须持证上岗,没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将实行高职低聘或者不聘的制度。
(三)强化师德建设。
1、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使师德教育常态化。将师德内容具体化,列为教师招聘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指标。
2、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必要条件,对师德不合格的教师在各项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3、对教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学生评价差的不合格教师实行淘汰退出制。
(四)、组织保障
实施“强师工程”是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需要举全校之力,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
1、学院是实施“强师工程”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强师工程”总体目标,分步分级实施落实。将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大年度经费预算,切实按计划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2、系部主任是师资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部要按照学院确定的“强师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责任到人,认真落实。要高度重视、定期研究系部教学团队的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力争在人员数量上、内涵建设上有大的突破。
3、教务处、人事处、总务处等部门,要在人才引进、教师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相互配合、主动沟通,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努力为“强师工程”搭建平台。
4、各职能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为教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不断改善后勤保障条件,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教师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干得长,使全体教师安居乐业、有位有为。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