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强师工程” 扎实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5-20

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安排专项资金50亿元,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制定《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对山区县(非县城镇街)和非山区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33.6万名教师给予人均700元/月津贴补助。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学费”政策,对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欠发达地区农村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任教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每年给予6000元退费,累计安排“退费”资金7.2亿元,为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补充合格教师4.1万名。目前,全省农村中小学校专任教师共计50.2万人,对比2010年底,各学段生师比明显下降。 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和中小学教师、校长及班主任工作室项目。实施“师范生顶岗实习置换农村教师培训”项目,每年置换2000多名乡村学校教师到师范院校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脱产培训。实施“农村骨干教师和校长跟岗学习”项目,每年选派3000多名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到省内外教育发达地区跟岗学习。实施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项目,为农村学校培养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建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对口帮扶关系,每年从全省各地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选派优秀专任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学校支教1年。2010年以来,全省农村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由73.98%提高到89.60%;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比例,由比城市低1.5个百分点转变为比城市高6.2个百分点。

深化乡村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届以上要及时交流轮岗。每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比例不低于5%,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聘任交流,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实现教师“无校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