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高职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12-15

关于推荐2016年高职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通知

各系部、实训中心:

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工作精神,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促进教师工作能力提升,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76号)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我院推荐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和专业

每单位最多推荐2人。

二、申报人员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

1.聘期为1学年或以上,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实践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教学任务,系统、完整地讲授了一门专业实践技能(不含顶岗实习)课程,指导本专业学生的实训,向学生传授本专业生产实践所需的专业理论或专业技能,2015--2016学年教授专业课程课时数不少于72学时;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在企业一线工作且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达到技术应用型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一线技术骨干,或在社会急需的专业领域担任技术骨干,具有高级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3.参与了学校专业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建设或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工做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以下人员不得认定为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

1.2014--2015年度,已认定为省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

2.校内兼课的“双肩挑”教学行政人员、返聘教师以及外校的兼课教师。

(三)一名兼职教师不能同时在两所及以上院校申报。

三、各部门提供的申报材料要求

1.《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基本情况》表;

2.申报人员个人信息表(个人简历,样式自行拟定);

3.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及其它资历证明资料。

4.申报人员的教学任务安排表。

四、时间要求

1.各部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人员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2.2016年12月23日前,人事处、各系部及相关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学院上报教育厅的推荐人选;

3.2016年12月28日前,人事处网上申报并将资料上报教育厅。

附件: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人 事 处

2016年12月12日

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基本情况:http://www.gzmodern.cn/rsc/uploadfile/2016/1215/2016121508490068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