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5-20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确保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教学工作量按工作内容的不同,分为授课工作量和非授课工作量。

1、授课工作量指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面向学生直接进行教学的全部教学环节的工作量,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校外实习等。

2、非授课工作量指编写有关教学资料、指导第二课堂活动、各类体育活动等工作的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以《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规范细则》规定的专任教师核定的学年基本工作量标准为准。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授课(理论和实践)工作量+非授课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计算单位。

(一)授课工作量

1、理论教学

工作量= 授课课时×人数系数

人数系数计算: 60人以内(含60人),系数为1.0;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系数最高不超过1.8。

2、实践教学

(1) 课内实训: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的实践教学。

工作量=实训课时×1

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的实践教学。

工作量=实训课时×(1+0.8×重复次数) 重复次数=分组数-1

(2) 整周实训、课程设计指导,工作量按实际课时计算。

(3) 带学生户外写生,上午半天按4课时,下午半天按2课时计算。

(4) 毕业设计指导,包括调研、拟题、开题、指导、评阅等。每名教师每届毕业设计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

工作量=指导学生数×4

(5) 校外实习指导,包括联系、准备、带队管理、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和评定实习成绩等工作。

① 校外参观、认知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教师跟班指导者工作量,一天为3课时,半天为2课时。原则上每班派一名指导教师。

② 集中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同住实习地点,进行全程指导。

工作量= 指导天数×5

③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照《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指导工作。

工作量= 指导学生数×6

(二)非授课工作量

1、新专业开发,全部文件资料齐全,经学校评审通过,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工作量为每个新专业10课时。若新专业未能通过评审,工作量减半计算。

2、课程标准编写,按课程标准编写格式和内容要求,经系初审和教务处终审通过,工作量为每门课3课时。

3、课程讲义(含实训指导书),经学校审定、印刷、使用,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工作量为每4000字1课时(每课时40元按计算)。支付稿酬的总学时不得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时数,超过部分不付稿酬。

4、指导第二课堂活动。学生技能训练的组织和管理、音乐舞蹈、指导课外小组活动等:每2小时计1次,1次计1课时。每周1~2次,比赛前2周可增至2~4次(以批准的计划为准,未经批准一律不计课时费)。

5、指导运动队。每次计1.5课时;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周1~2次,比赛前2周可增至2~4次(以批准的计划为准)。

6、组织竞赛。每次计1课时(以批准的计划为准)。

(三)系部因临时急需安排给教师的其他工作,需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可记入非授课工作量(以批准的报告为准)。

(四)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酬劳不再计课时,以津贴形式每月500元(一学年按10个月计)发放。

四、其他说明

1、教学工作量以学院正式下达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基准,以教学任务书为依据,按课程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统计。

2、凡开展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教学活动,均须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方可计算相应工作量。

3、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前提是教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否则相应课程不得纳入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4、教学工作量由各系部教学秘书于每月28日上报教务处。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各系部主任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5、本计算办法内未能考虑的特殊情况,由有关部门与教务处商定,经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执行。

6、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教师。

7、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8、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