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0月份起社保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11-01

关于2016年10月份起

社保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位教职员工: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规定,广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作如下调整:

1、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2408上调为2906;

2、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数4058;

3、工伤保险基数2009;

4、失业保险基数2009;

5、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数6764;

6、生育保险基数4058。

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由2408*8%=192.64元上调为2906*8%=232.48元,上调39.84元;

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由2408*14%=337.12元上调为2906*14%=406.84元,上调69.72元。

2、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4058*8%=324.64元降为4058*7%=284.06元,减少40.58元。

3、因此目前社保缴纳费用是:个人缴纳317.43元;单位缴纳796.4

征收品目

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

个人

费率

应缴金额

费率

应缴金额

生育保险

4058

0.0085

34.49

0

0.00

基本养老保险

2906

0.14

406.84

0.08

232.48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6764

0.0026

17.59

0

0.00

失业保险

1895

0.0048

9.10

0.002

3.79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4058

0.08

324.64

0.02

81.16

工伤保险

1895

0.002

3.79

0

0.00

合计(元)

796.45

317.43

注:人事处将在10月份工资中补扣10月社保费用差额,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