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12-10

关于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教职工2020年能够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行按照附件的说明进行操作确认或重新采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附件:《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说明》

http://www.gzmodern.cn/rsc/uploadfile/2019/1231/20191231032209307.doc

人事处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