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5-20

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做好我院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受理范围

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受理资格评审:

1、犯错误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者。

2、因教学事故被通报不满一年者。

3、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顺延未满两年者。

4、在业绩成果展示及学院考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有不真实者或未经业绩成果展示者。

5、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者。

6、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者。

7、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讲师以上,含讲师),任现职以来未经课堂教学评价或经评价不合格者;教案不完整或经评价不合格者。

8、申报讲师以下(含讲师)资格,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符合免培训条件者除外);在任职期间没有参加教育实践(含教育实习),或没有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没有参与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者;没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并经考核成绩合格者。

9、申报副教授、教授资格,没有教学研究方面的成果者。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等文件规定。

(二)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址(开通后再公布),系统实现了申报人一次录入、批量打印表格材料的功能。人事处根据评审报名情况,组织学院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召开初审会议讨论通过后,分配申报人的网上申报序号。申报人凭分配的序号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人基本信息录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表格数据录入表,确认后打印提交。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实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成果公开展示制度,业绩、成果公开展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教学工作业绩

(1)讲授课程: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注明年级)、每周授课时数、授课总时数。

(2)教学研究成果:教学研究论文(含内部刊物发表,要求原件)、各类教学奖证书(要求原件)。

(3)指导毕业论文:指导何级何人毕业论文,指导人数。

(4)指导研究生:指导何专业何级的研究生及人数(不含上课)。

(5)年平均学时数。

(6)其他教学工作。

(7)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及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8)所讲授课程的相关教学文件(含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

讲授课程系全日制教学计划或成人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授课时数及总时数系全日制教学计划或成人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计划学时数。

申报者提交材料时要出具基层单位和教务处提供相关记录证明(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指由教务处和教学单位每年度组织的年度或学期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从各单位教师业务档案中直接取用原件)。

2、科研工作业绩

(1)任现职以来承担的研究项目(附课题审批表和到位的课题经费证明)。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

(3)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获奖的科研成果证书等。

(4)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科学技术成果、科研项目、著作、奖励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和排名。

3、科技开发或为经济建设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开发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

4、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与奖项。

5、凡参加业绩、成果展示的需附上业绩、成果清单。

申报者需提交的各项科研项目、成果、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的明细表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科研处出具鉴定证明。

(四)关于申报专业的要求。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在职在岗”的规定申报职称,高职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只能申报高职类教师职称,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我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五)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2、按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今年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成果一概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之后取得的成果,只能作为下次申报的成果,而不能作为今年申报的业绩成果。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1、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

2、关于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1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5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3、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教师实际,为促进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将继续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类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五、报名方式

请各部门负责通知需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申报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报名表》(附件2),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将申报人申报职称相关证明材料交到事处,便于及时统计上报。

联系人:老丽宜

附件:1.《2015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报送资料目录表》

2.《申报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报名表》

人 事 处

201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