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3-09

关于组织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部(系),处(室):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发布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条例》规定,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情

况已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已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

的重要条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科分类

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

备的知识。专业科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

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

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

识。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1)公需科目:每年18学时,由省人社厅审定的施教机构培训,登记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此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证。

2)专业科目:每年42学时;可在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学习;

3)选修科目:每年12学时;可在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学习;

无职称直接晋升中级职称(本科/研究生学历)需要提供连续5/2-3年的继续教育证书;初级职称晋升中级职称

需要提供连续4年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级职称晋升高级职称需要提供连续三至五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目前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课程还可以通过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上学习来补修。

三、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公需课3/学时,专业课、选修课4/学时。

四、报名事项

1.继续教育关系到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通知到位。

2.请需要报名的教师于317号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到370968664@qq.com。逾时未办理者,人事处将不再受理,请教师个人自行学习。

3.由“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统一进行学员注册,统一将费用充值到每位学员账户里,并且将学习流程和操作指南发到各学员的邮箱里,凭学习账号及密码登录学习。

附件:

2017年继续教育报名表http://www.gzmodern.cn/rsc/uploadfile/2017/0309/20170309100213731.xls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